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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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試用首一個月,辭職需要支付30天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February 12, 2020, 14:13 (1529 天前) @ sam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為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 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

不完整工資期工資無法定公式計算。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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