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相關問題
事情經過: 本人於2020年2月13日晚上下班離開公司,隨後便突然收到公司同事發來的文件告知受役情影響而停薪留職,原定翌日正常上班也不用了,事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或任何商討,故此已即時聯絡相關部門或主管查詢當中細節或安排,隨後只是輕輕回覆役情關係復工無期,只需簽署相關文件等待通知便可,在沒有清楚細節及安排下,也沒有任何保障情況下本人沒有簽署該文件,而是等待公司回覆細節上安排等等...,期間已向主管聯絡查詢如我未有簽署文件而又不獲批准上班,那會否當我是曠工處理,主管回覆了不會,翌日便又催促我需要簽署文件,否則怕公司會當我是曠工為由解僱之類。期間公司其他員工也是正常上班安排,而非受役情影響而停工。經2日後於2月15日收到訊息通知公司現決定不用你停薪留職,會多補一個月通知讓你離開公司,現待星期一文件通知及人工如何計算等安排。
個人疑問:1.為何公司已在已知役情情況下/已安排如何停薪留職下,不是應提早知會或全公司職員下宣佈相關消息,而是於該員工離開公司後以訊息上通知?而又沒有任何解釋或日後安排等等
2.本人12月份加入該公司,因工作表現及工作經驗充足情況下已於1月12號通知成正式員工,已通過了試用期,工作上也受到肯定,故此應不存在工作上過失而被安排停工,懷疑受到不公平對待該如何追討?
3.被通知停薪留職期間不獲安排上班,但期間仍沒有共識及達成協議,亦沒有簽署該文件公司可否認定我是曠工處理?期間本人可有什麼能做?保障個人應有利益?
4.現公司告知即時解僱,也沒有提出是什麼原因,是否合理安排?或是以役情原因削減人手是否恰當?
5.現在不清楚情況下,暫未知賠償是否合理,可有什麼相關安排或申訴?
6.可有什麼渠道或幫助可以提供?本人於機場區工作應向那一區勞工處查詢?
以上是本人親身經歷絕無虛假,只想尋求合理公平的解決方案及幫助,如能提供相關幫助或查詢,本人十分感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