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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離開

by KW @, Sunday, February 16, 2020, 02:20 (1504 天前)

本人於1月1日入職,薪金扣除強積金後$11000。每月享有6天假期。公司為三個月試用期,離職需要7日通知。
於2月4日因家事請假至2月17日。於2月13日提出離職要求。公司在2月份欠我1月份的1日補假。
想問這樣有否符合7日通知的要求?2月1日至2月3日的薪金會如何計算?並且想知道如何計算代通知金?欠我的補假會如何處理?
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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