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開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每月享有6天假期」不明所指,請參考: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不完整工資期工資並無法例公式計算,勞資協商。
代通知金以對上12個月完整工資或實際較短受僱期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見,「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或 2779 3766(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3615 0018(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