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欠薪
你好,本人早前係喺某便利店做嘅,喺12/8因疏忽導致損失1000元,而15號經理以冇跟公司程序為理由即時解僱我(13號+14號off),但係我到今日(31/8)仲未收到有關欠薪,我喺29號亦都有問番經理點解仲未俾到欠薪我,但佢以“早前未能正常過數”為理由。
我想問我係咪可以向經理追討有關欠薪利息,同埋根據勞工法例我係咪最多只係賠償300元?
多謝閣下的查詢,無論兼職與長工,都受僱傭條例扣薪限制的規限,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因此閣下的情況是只可扣除$300。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