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產假薪酬計算,參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針對產假薪酬部分,閣下例子中,2020年6月1日為「指明日期」(有薪產假首天),故此引用的工資數據由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完整12個月工資期)是範圍正確,但閣下工資數據當中,不應該將「年終酬金計」入其中。另外,至於2020年8月10-31日「不完整工資期」的部分,法例無文明規定如何計算,閣下計法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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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