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三個月通知期

by linda, Tuesday, September 02, 2014, 20:55 (3517 天前)

本人是一名教師,學校合約寫明必須要三個月通知,以及完成一個學期才可以離開(即不可學期中途離開)。我9月辭職,早了四個月通知,希望可以12月31日離職,但他們仍要我到學期完結1月30日才離職。法律上是否可以這樣?謝謝解答!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