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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超時工作問題

by bear, Thursday, September 04, 2014, 16:32 (3521 天前)

根據本人與僱主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本人的法定工時為星期一至五9-6及星期六9-1,另外,加班工作沒有補薪,本人由於超時工作是沒有補薪,我可否拒絕上司加班要求,按工時下班?若拒絕加班,按工時離開,僱員會否被指控失職?除此,僱員要求我們每星期外出見客的次數,若未能達標,僱主要求僱員要按未能達標的次數,每次罰款$500,請問該僱主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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