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問題
你好。我在1/1/2014正式入職公司,試用期定為4個月,從沒簽過任何合約。4個月後,試用期被老闆延長3個月(總共7個月),說好3個月後會再作表現評估。到今時今日9/5/2014還是未有任何評估或表示,請問我還是在試用期中嗎?要是在現在情況辭職,是7日通知,還是1個月通知?
另外,工資也經常被拖多過每月7號後才支付。
請問以上案例中,我可以怎麽辦?
多謝閣下的查詢,試用期正常是規定了時期,試用期畢滿後除非沒有特別通知,則代表完成試用期。但閣下已經延長了一次試用期,所以閣下是可以先向公司查詢試用期事宜。而通知期是是7日通知,還是1個月通知,要視乎閣下是否過了通知期。因此閣下可以先向僱主查詢試用期是否畢滿,再決定通知期是是7日通知,還是1個月通知。
另外工資被拖多過每月7號後才支付,閣下是有權向勞工處投訴的,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如閣下需要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