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ime(每週不足18小時)辭職通知期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故此貴公司勞資雙方解約,如非處於試用期內首個月,有請及必須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期。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