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薪金計算
多謝 閣下查詢。《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
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有關法定權益項目:
1. 假日薪酬
2. 年假薪酬
3. 疾病津貼及有關條文
4. 產假薪酬及有關條文
5. 侍產假薪酬
6. 年終酬金
7. 代通知金
8. 不遵從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額外款項
參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閣下理解正確,每次處理上述法定權益,均必須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方才計算準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