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留心:
1)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4月12日,受僱日數總共321日。當中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為貴司與員工之間的一個月通知期。
2)貴司如已向員工給予足夠通知期,並勞資雙方能夠如期履行合約至2020年4月12日(終止僱傭日期),則無需向對方支付代通合金。
3)按《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故此,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不得放取年假,有關安比例年假,需於終止僱傭日期7天內,以有薪年假薪酬給付。
4)如貴合約有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亦需支付。
5)按連續合約受僱期由於少於24個月,故不獲遣散費,更遑論長期服務金。
6)強積金以入息計算,勞資雙方供款至終止僱傭合約日期為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