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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薪金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08, 2014, 09:55 (3517 天前) @ Bonnie

本人由9月2號至9月15號請了病假(有醫生紙的),而入職期是4月7日,薪金是12000,這樣請問本人9月份的薪金將會被扣多少?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而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頇符合以下資格: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閣下由4月7日入職,應累積了10天有薪病假,而閣下有連續4天以上的病假及醫生紙,因此閣下9月2號至9月15號的病假中,有10天是可以享有平均工資4/5的疾病津貼,而其餘日子則需要視乎合約規定,如合約沒有特別規定,該段日子則可以被扣薪。以閣下薪金是$12000、休息日有薪、合約跟法例計算的情況為例,計算薪金是應先計算三個數:(1)平均工資,(2)缺勤所扣的工資,(3)疾病律貼,再將月薪-缺勤所扣的工資+疾病律貼=9月份的薪金。計算方式:(1)平均工資:$12000(月薪)/30(當月日數)=$400(平均工資),(2)缺勤所扣的工資:$400*14天=$5600,(3)疾病律貼:$400*10天*4/5=$3200。再將$12000(月薪)-$5600(缺勤所扣的工資)+$3200(疾病律貼)=$9600(9月份的薪金)。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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