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伤工资中是否包含法定劳工假日薪资?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是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收入」包括下列各項:
現金工資;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權益 (例如伙食、燃料或宿舍等);
經常性超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 (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但不包括間歇性超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津貼或特惠金;或僱主用以計算工傷補償的「每月收入」是指:
a.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
b. 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
兩種計算方法 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根據法例規定,計算工傷病假錢時,每月收入最低為 $4,500。
為僱員所付的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
另外,如工傷病假與法定勞工假日重疊,而 閣下在職時亦按《僱傭條例》享有有薪法定假日的話,當日的工資就是出全薪,而不是五分之四日薪的工傷病假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