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一個月離職
多謝 閣下查詢。
1.貴司做法,將「無薪假」強行放入通知期的月份當中,事實上並無履行通知期責任,變相將通知期縮短並且將終止僱傭合約日期提前,故需向閣下支付代通知金。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 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2.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 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故此,公司需向閣下支付有薪年假薪酬。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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