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後被裁 / 減薪期三個月後之薪金
多謝 閣下查詢。遺憾地,由於閣下已經簽署減薪文件,即閣下知悉、同意並接納新的薪金安排。由於工資減少,其他法定權益如又以新的工資計算,故必然減少。
代通知金,以「終止合約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遣散費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爲上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