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遣散費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不獲遣散費,因為受僱期少於24個月。(2018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日,受僱期1年11個月又11日)
按《僱傭條例》,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及遭裁員解僱,可獲遣散費。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