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及假期問題
多謝 閣下查詢。從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4月2日,受僱期為315日。
按《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另外,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 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如閣下由2019年5月24日持續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至2020年4月2日終止僱傭合約日期為止,可享有法定權益如下: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視乎入之職時僱傭合約有否定明過通知期,請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第五頁至七頁「年假薪酬 」);
• 按比例的年假薪酬(請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第六頁);
估算:$850×315÷365×7=$5,134.93
• 法定假日薪酬(如在職之時僱主曾支付法定假日薪酬,(請詳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第三頁「假日薪酬 」);
估算:$850×(4+4)=$6,800
2019年可享法定薪酬日子:9月14日、10月1日、10月7日、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2020年可享法定薪酬日子:1月1日、1月25、日1月27日、1月28日
以上資料根據閣下提供有限資料而作出的估算,只供參考。如有爭議,概以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為準!!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 3615 0018 (觀塘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