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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意不好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0, 2014, 12:42 (3488 天前) @ B e t t y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主要是視乎僱主是否以正當理由進行進行解僱,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 僱員的行爲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 其他實質理由

因此閣下是可以根據以上資料,釐訂一下公司是否正當理由。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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