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日問題
請問一下,我在9月5日通知僱主將會在一個月後離職,但10月1和2日是紅日,10月5日是星期日
僱主要求我在9月30日離職,本公司每月1號會新增一天原有的一年12天大假,而本人大假已累積至78小時,10月累積至86小時
僱主告知如我30日離職將不會扣我的假期以及不用補錢給公司
但我的意願是補足一個月給公司,如我30日離職,那10月3日和10月新增一天的假期怎麼辦?請問我的正確離職日期應是何時?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9月5日通知僱主離職,如一個月通知期,即是10月4日是最後工作天。如閣下已經給予公司足夠的通知期,公司是不能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上扣減閣下金錢的。而閣下有未放之大假,應該在離職後以薪金補償給閣下。因此閣下是需要和公司聲明通知期的日期及最低工作天是那天,方可避免誤會。另外如公司要求閣下在提早離職是需要閣下同意才實行,如公司強迫閣下提早離職,是需要補償餘下的通知期的代通知金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