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薪資
本人在2016年2月入職現在的公司。之前的薪資一般都是在當月月底發放。
今年公司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問題,剛剛在四月底發放了三月的薪資。老闆表示,之後的工資都會出現延期一個月左右的情況。四月(上個月)的工資大約要在6月7號才能發放。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在6月1日以一個月未收到薪資為由,作為公司自動解僱本人。
那這樣的話,我是否可以得到以下薪資和遣散費:
1. 4月薪資和利息
2. 5月薪資
3. 一個月代通知金
4. 4年的遣散費(我這個職位公司其實一年前已經不再需要了,我長期都係做support其他team的工作,但是我不肯定公司會不會為了節約遣散費否認裁員性質)
5. 大假補錢
希望可以盡早得到答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