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年假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ly 21, 2020, 16:01 (1369 天前) @ Joey ho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 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閣下現有的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按照法例,有權向僱主申請最少連續發放7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分開發放,如僱主反對,則屬違反僱傭條例。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