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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25, 2020, 13:42 (1364 天前) @ 李小姐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有關報稅及繳納強積金,請向稅務局 187 8033 查詢。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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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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