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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ly 30, 2020, 09:38 (1338 天前) @ ryan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累積年假可以有多少日,是需要僱傭雙方才協議的。而合約指「 annual holidays which can be carried forward once to next year.」的「once」應指年假可帶往下一年「一次」。
另外,按《僱傭條例》,若年假超過10日,最少連續放7日,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若年假少過10日,可將不多於3日的年假分開放,餘下的年假應連續發放。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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