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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終結合約,做滿七日,但僱主沒有出糧

by 張生 @, Friday, August 07, 2020, 13:25 (1352 天前)

我在某公司任職三個職位
於上年做暑期實習(summer intern),然後轉為兼職(Part-time AE),到畢業後轉全職(GE)。
三個職位分別有一份合約,我在最新一份合約有3個月試用期。
在GE的合約中寫明,如果終結合約,如未滿一個月試用期,就不用通知期,一至三個月,就七日通知期,而完成試用期,就一個月通知期。
在我終結合約的時候,我處於一至三個月試用期。
因此,我向僱主遞信提出離職,並指出最後上班日(Last day)是遞信日後七日。
僱主回應指出我需要一個月通知,因此Last day為遞信日後一個月。
我再回應指出根據合約,我的通知期應為七日,並在遞信日後七日離職。
我在今年六月十六日離職,公司的出糧日一般是每月七號,但我仍未收到16號前糧單和工資。
我相信僱主是扣起工資,要我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請問僱主是否有權不出糧?我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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