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工作23個月 無有無遣散費

by Kathy @, Monday, August 10, 2020, 16:39 (1347 天前)

工作左23個月,公司8/6即日通知清盤及解僱所有員工,我入職期為11/7,合約上有寫要俾一個月通知期。想問個一個月通知期可否計入為服務年資24個月拎遣散費? 我見公司出既最後薪金計算表到有寫可以拎遣散費同相應既金額,但負責強積金既公司(宏利)又以工作不足24個月為由唔開支票俾我。想請問到底係點計?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