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通知期

by BK @, HK, Wednesday, August 19, 2020, 16:01 (1339 天前)

1) 如果員工是簽了合約及其內容是 "中止合約須給予對方不少于為2個月通知期或離職后之通知期/可代通知金/放取年假安排等雙方同意下進行", 如非雙方同意, 員工要2個月才能離職嗎?

2) 由于 勞工法本身是 "只要員工付出等同通知金便可離職", 以上合約內容少于勞工法,可否被視為無效嗎?

3) 現在,如 9月1 日提出辭呈, 員工想以一個月年假及補一個月工資離職, 他正式合約最終日是9月30日,可以嗎? 僱主不同意, 員工是否一定要合約到10月31日為止?

4) 員工曾發出EMAIL 和信件請辭, 但僱主一再說"無收過" (已刪電郵和信件) ,可以怎樣?

5) 員工堅持補一個月,僱主說通知期內不可休假, 如員工仍要賠兩個月走,公司會出信告其毁約(告他沒跟簽下的通知期合約作出雙方同意之安排), 可以嗎?

謝謝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