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離職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August 19, 2020, 22:08 (1340 天前) @ BK

多謝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規定,勞資雙方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期法例從來並不否定當中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病假、經僱主同意下的缺勤。又,根據《僱傭條例》第6(2A)條,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

舉個例子,員工於2020年8月18日辭工,給予公司兩個月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日期為2020年10月18日。按現行法例,年假是不能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如勞資雙方需縮短通知期並提前終止僱傭合約日期,例如勞資關係提早至2020年9月19日結束,則勞資任何一方需向對方支付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間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需以離職前12個月(或實際較短的受僱期)的「每日/月平均工資」計算,視乎情況。

請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