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制更改放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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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又,僱員如符合法例的所有條件,有權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視作僱主解僱,申索法定權益。
2. 勞工法例從來沒有就此作出規限。
3.
一,假期不存在「對沖」。法例明文規定,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二,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及《香港法例》第149 章《公眾假期條例》下的「公眾假期」;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紅日」,並非全部劃一為法定假日,該五天假是否需要上班及有薪與否,與休息日重疊是否需要補假,均由以資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僱員如遇勞資糾紛,可透過其工作地點所屬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舉報違反《僱傭條例》熱線:2815 2200
勞工處調解未果,請到勞資審裁處尋求法律裁決。
解決勞資金錢糾紛的程序,見
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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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完整帖子:
- 僱主強制更改放工時間 - Mr Kwok, 2020-09-10, 14:28
- 僱主強制更改放工時間 - 勞聯權益委員會, 2020-09-16,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