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假期Forfeit 一問
你好,
關於年假方面有部分想問
本公司年假每年為12天, 年結日為 10月31日 - 按pro rata 計算
本人於2018/2019 年的年假剩餘5天 [按公司制度10月31日會forfeit], 而2019/2020 的為12天 [ 如工作至10月31日]
問題如下:
1. 如本人在10月2日辭職, 最後工作日應該為11月1日, 假期不作任何short notice, 本人 於2018/2019 年的年假 5天會如常forfeit 還是補錢??
2. 本人於 10月2日至11月1日期間的 年假還會計算? 還是年假Pro-rata?計算只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2日[離職日]??
謝謝。
完整帖子:
- 離職後假期Forfeit 一問 - 新人, 2020-09-23, 00:30
- 離職後假期Forfeit 一問 - 勞聯權益委員會, 2020-09-23,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