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有薪病假離職
外傭於2018年6月29日入職,在2020年8月14日開始連續放取病假,直到2020年10月26日。
問題一: 外傭於2020年10月19日給我辭職信,信上寫最後工作日是2020年10月26日,請問佢病假期間給我辭職信,是不是也需要提前給我一個月通知?
問題二: 外傭於2020年10月19日給我辭職信,信上寫最後工作日是2020年10月26日,薪金應該怎樣計算? 是不是可以在薪金中扣除代通知金?
問題三: 外傭於2020年10月19日給我辭職信,信上寫最後工作日是2020年10月26日,她要求我買2020年10月26日早上的機票回菲律賓,但她會在10月25日晚上離開去機場等待,那麼她最後工作日是不是應該要填10月25日,而不是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