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職"後被公司追討代通知金
你好,本人於前公司從事通宵更重度勞動工作,於8月某星期五肩頸不適,連續3天星期五六日沒有上班,因那幾天不打算看醫生,在沒有醫生紙的情況下,心想:反正都係死,打算星期一直接打電話到人事部說明狀況,所以沒有致電公司請假,期間也沒有接到公司電話。
星期一早上9時正接到人事部電話,內容大致是因我曠工三天,根據公司政策(合約上沒列明,我也不知道此事)將會視為我自動辭職,需要向公司補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問我何時可以上去辦理手續和交回公司物資。
見面時整個互動中我也表明不同意公司單方面的觀點,說沒有致電請假是我的嚴重過失,但這做法根本變相是即時辭退我之餘,然後還要我補償代通知金。
當時我問及我有否需要簽署任何文件,他們說沒有我便交回物資離去。一個月後接到公司信(非掛號信),裡面有最後的薪金結算表,說要我在某時間前將金額存入該銀行戶口,
追討數目分別有:
一個月代通知金,
Wages for X Days No Pay SickLeave
Wages for X Dayx Annual Leave overtaken
還有一句:如果兩星期內公司沒有接到我的進一步查詢,則確認我已接受最後薪金結算之安排。1. 如此情況,公司有沒有權追討代通知金?我根本由頭到尾都沒有提出辭職,亦沒有同意或簽署文件,一切都是公司自圓其說!
2. 公司有權這樣在病假中倒扣薪金嗎?除了那3天,其他全部都有醫生紙證明。
生病當天no pay已經很慘,公司還有權在我有工作的日子中的薪金中扣除這些日子嗎?
感激不盡!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在不通知及不接公司電話的情況下沒有上班,已經算是曠工了。但是公司除非合約有所規定,否則是不能以曠工為理由當閣下自動辭職的。另外病假薪金方面,正常病假沒有上班,病假當天是沒有薪金的,但根據僱傭條例,連續4天或以上、有醫生證明及已累積了有薪假期,便可享有4/5疾病津貼。因此閣下合乎以上要求,公司是需要支付4/5疾病津貼。由於閣下的情況涉及很多事實的爭議,因此本會希望閣下與我們作進一步聯絡,待我們了解事件,方能為閣下解決問題,聯絡電話: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