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月期問題
合約話有試用期,試用期內辭職要比通知期/金
未夠1個月想辭職
因為1823沒回應
更我就打左電話上去勞聯權益問
第57條勞工例話試用期第1個月內唔洗比通知期/金
我問我要跟合約定勞工例
佢答我要跟反合約比通知期/金
然后又有人同我講勞工例最大
我可以跟勞工例
OMG..........
我再打上去勞聯權益問
佢答我合約沒問題要跟...通知期多過1日就OK
佢都系幫我姐,更我選擇信佢拉....
點知勞工處回我電話話我知
如果系連續性合約
合約註明有試用期,更第1個月內雙方都可以不理行合約內註明或議定所需給予的通知期/金我頭都大埋 更即系點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不能確認閣下的電話交談內容,因此我們不能作出定奪,如令到閣下有任何誤會,我們深表歉意。不過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因此閣下的合約有違條例,即是無效,所以在試用期第一個月作出辭職,根據條例是無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