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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ime離職事項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September 22, 2014, 12:44 (3476 天前) @ terence

本人為一公司持續工作約3個月,如果離職,需要通知期嗎?
若未來一個月都不能上班,請問這段時間內算是通知期嗎

另外僱主習慣將當月最後一天的工作薪金連同下個月的兼職薪金支付,這有犯法嗎?

註:招聘時從來沒有簽署任何合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離職通知期在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過 1 個月通知期。因此閣下的情況需要視乎有否試用期及合約是怎樣規定,如閣下是無試用期/在試用期之後,而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的話,閣下的通知期便不少過1個月了。而閣下的當月最後一天的工作薪金連同下個月的兼職薪金支付是否犯法,最重要是視乎閣下的工資期,即計薪週期,如閣下是1個月為週期,完成一個月後僱主就需要在7天內支付當月的薪金,如超過限期即屬違法。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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