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申請
本人工作的公司有明確於合約及守則上說明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
本人因婚事向部門主管申請2日婚假不獲批准,
事後更需自行辭職作準備,
同時部門主管更要求作保密協定。
想問此事可否作為公司違約?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公司規定有5天有薪假期,閣下需要視乎有否申請的規則,如合乎規則公司理應批准的。如部門主管不批准,閣下可以向上一級反映事件。而部門主管更要求作保密協定,閣下是可以不接受的,如果事件是部門主管問題,閣下是有權利投訴的。而公司是否違約,則需要視乎公司是否取消合約5天有薪假期的規定,如果公司單方面取消合約規定,是屬於違約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