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一定要經上司交比HR ?
我已工作超過一個月,還有5個月試用期,合約寫到(在餘下之五個月試用期內,或在滿試用期滿後,如終止僱員關係,任何一方必須在7天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或以七天工資代替通知)
辭職信已用電子郵件在23號晚上交給HR,表明在7月1號走人。
辭職信(SEND EMAIL TO HR CC上司)直接交給HR該辭職信是否生效?
SEND EMAIL TO HR並收到這個回復
(你的電子郵件會交由人力資源部相關同事處理. 如有緊急查詢請致電2XXX XXXX)
但發完辭職信後翻查到員工手冊有這條:
告 辭 報 告 必 須 經 屬 組 主 管 轉 交 人 力 資 源 部 。
合約內沒有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