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問題 by Dicjy , Sunday, June 27, 2021, 21:53 (1005 天前) 我現時兼職簽了一份新約,有一條例說明離職後三個月不得從事同類型機構和公司。否則公司有權追討賠償,請問佢咁做有無效。
競爭條例問題 by rita , Monday, June 28, 2021, 14:06 (1004 天前) @ Dicjy 您好Dicjy 多謝閣下查詢。根據閣下描述,此屬「限制性條款」。限制性條款並不是任何情況都適用。「限制性條款」在僱傭合約中是否適用,還要考慮該條款對僱員所限制的年期長度、罰款金額及工作性質是否合理。 建議閣下簽署僱傭合約時,了解清楚該合約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不可隨意簽署;即使簽署了僱傭合約,若合約內列明的「限制性條款」內容是不合理的話,亦不一定要跟從合約內容所作出的限制或補償。 由於每個個案情況不一樣,若有爭議的話,最終則要由法庭裁決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