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累積疾病津貼
假設由入職計起,已累系假設由入職計起,已累積60天有薪病假額。
其間僱主每1年會給員工享有7天有薪病假,
如其間員工放了病假,其中
- 7天(以病假紙取有薪病假,但是是分開請假,不是連續放4天以上,但公司仍會計有薪)
- 10天 (以病假紙連續取10天,會有5分4工資)
想請問如果我想計算最後尚餘幾多天累積有薪病假額,我應點計?
1. 60天-7天-10天 = 43天
2. 60天-10天 = 50天
假設由入職計起,已累系假設由入職計起,已累積60天有薪病假額。
其間僱主每1年會給員工享有7天有薪病假,
如其間員工放了病假,其中
- 7天(以病假紙取有薪病假,但是是分開請假,不是連續放4天以上,但公司仍會計有薪)
- 10天 (以病假紙連續取10天,會有5分4工資)
想請問如果我想計算最後尚餘幾多天累積有薪病假額,我應點計?
1. 60天-7天-10天 = 43天
2. 60天-10天 = 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