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及無薪假計算
你好,
本人想請教一下,有關於產假加無薪假一問。因為本人是一名新手行政人員,想了解清楚更多,不想被僱主誤導。
本公司內有一名孕婦,預產期是今年9月20日。該名孕婦薪金由HKD17104,宜到今年3月加薪至HKD17275。由於疫情影響,本公司每一個月放半個月無薪假。半個月無薪假計劃已經由上年3月開始實行,直到另行通知。本公司的支薪期為每個月的25號至下個月的24號。本人清楚產假跟無薪假不能重疊,故此來信查問細節。
想請教,如果本人7月至8月(工作日期為7月25至8月24日期間)仍需放半個月無薪假,本人可以建議僱主安排該名員工在8月26日前返足一半日子嗎?然後再安排員工在8月25日開始放產假,連續放足14星期給該名員工可以嗎?因為想清楚知道如果打上述情況排更,會不會剝削了員工/公司層面上的福利。同時都想你們可以提供到一個方案,以便公司排出合理的更,令員工可以不多不少的放無薪假的同時,又可以方便到公司容易計糧比員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