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滿意員工的工作成果,要求員工放年假期間回公司重做,並不補發額外假期,是否恰當?
僱主要求員工在有限期內提交定案,因僱主所給的時間太短,員工未能在有效期內做到僱主的要求。於是僱主要求員工在年假內回公司內再提交定案內容,並威脅員工說若不遵從便記錄在Appraisal內,什至發warning 給僱員,原因是未有認真完成定案內容。請問僱主這樣做是否合理?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僱主要求員工在有限期內提交定案,因僱主所給的時間太短,員工未能在有效期內做到僱主的要求。於是僱主要求員工在年假內回公司內再提交定案內容,並威脅員工說若不遵從便記錄在Appraisal內,什至發warning 給僱員,原因是未有認真完成定案內容。請問僱主這樣做是否合理?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