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問題
我簽的所謂合約是在見工時簽的
而且僱主並冇畀所謂合約既副本我
合約還有效嗎?
其實我已經申請了調停服務
首先我堅持自己是遭解僱
僱主就認定我係無理曠工 自動離職
但我可以肯定係被解僱當日
有以訊息通知僱主因發燒想請病假
但僱主就回覆一句 你唔洗返黎
相信我係遭解僱的
但當日的訊息記錄刪除了無法復原
不過其後幾日的對話內容仍有保存
而當中僱主講既有d字眼我都覺得係佢炒我
"我可以即炒" "我已通知你呢個月再有就即炒"
同埋有幾句都可以證明佢係知道我因發燒想請病假
加上僱主又沒有我的辭職信,以上所講既對話內容是否有力證據?
另外我想問係咪畀佢炒,就唔洗賠代通知金?相反自動離職就要賠?
如果果份所謂合約講過無理曠工就當作自動離職又點計?
除此之外,佢並非解僱後7日內出糧,仲要係短付工資
總括黎講 我勝算會有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