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年假的方法 by 梁, Tuesday, February 04, 2014, 12:50 (3706 天前) 本人去年四月獲聘用,試用期完結後十月與僱主簽署長約,每年獲14天有薪年假,未有放取。但本人計劃於3月中轉職,並於1月中遞交辭職信,獲確認最後工作日期為3月13日。請問僱主是否必須按僱傭條例計算本人仍未放取的年假?
計算年假的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February 06, 2014, 10:40 (3704 天前) @ 梁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因此閣下在去年四月獲聘用,最後工作日期為3月13日,合乎僱傭條例按比例年假的資格,所以公司一定要依照僱傭條例計算年假薪酬給閣下。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計算年假的方法 by 梁, Friday, February 07, 2014, 11:14 (370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本人新合約由十一月開始生效,現時僱主堅持發還年假4天,即11、12、1、2月4個月每月只能獲取一天年假。經本人向僱主反映年假計算有誤後,僱主仍堅持按照其計算年假方法,請問本人能夠從甚麼途徑進一步追討呢?
計算年假的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February 14, 2014, 15:41 (3696 天前) @ 梁 閣下可以向勞工處投訴,要求公司以正確的計算方式來計算年假,如閣下需要本會協助可以與本會聯絡,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