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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公司懷孕後流産,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by @, HK, Friday, March 21, 2014, 09:16 (3660 天前)

在公司里因人事關係搞到心力交瘁,此時發現懷孕,已有先兆性流產迹象。休完病假後返工一周,期間已决定辭職,但祗是口頭通知上级,在未能遞交書面通知前流產,休養完後返公司辭職。主管質疑我有隱瞞流産欺騙公司的不誠實行爲,要我付代通知金離職,否則定不會讓我好過。請問我可以怎麽做?

在通知公司懷孕後流産,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21, 2014, 11:06 (3660 天前) @ 娟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因此如閣下已提早通知了公司辭職,即是已給予公司通知期就不須要給予代通知金,另外以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是放取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只是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而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即可以享有疾病津貼。由此可見閣下就算不是流產,但達到以上要求,都可以享有疾病津貼,所以何來欺騙公司呢?因此就事件看來閣下首先要保持平穩心態,看看公司做什麼不讓閣下好過,如公司做法過分,閣下可以引用僱傭條例保障自己,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因此閣下首先無須擔心公司的任何做法,如公司有任何對閣下有利益損害的行為,閣下是有法例保障的,另外閣下亦可以即時致電本會求助,本會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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