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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無薪假及病假的定義

by CC, Wednesday, April 23, 2014, 10:43 (3628 天前)

無薪假

如本人已用盡有薪假,但有要事必須請假,經過雙方討論後,僱主可以堅持不準許僱員請無薪假嗎?
無薪假有沒有法例規範?
準則是否以僱主為先,如遇上無理僱主,僱員是否只可就範?

法定有薪病假 VS 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請問四日以下的病假是屬於"法定有薪病假"還是"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假設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為四天, 本人已經請了分別四次各一天的病假, 往後的病假是否不視為有薪病假, 而是無薪假?
是否需要請四天以上的病假,才可視為法定有薪病假?
四天以上的有薪病假, 需要一張連續四天的醫生紙, 還是可以四張連續一天的醫生紙?

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VS 無薪假

如本人電話通知公司當日請病假, 但事後沒有補上醫生紙, 會犯了勞工法例嗎?
如公司列明沒有補上醫生紙的病假, 會扣除有薪假而非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 而本人已無有薪假, 還可以請沒有補上醫生紙的病假嗎?
如果公司合約列明有薪病假已經用完, 但往後每次請病假有合理補上醫生紙, 僱主仍可以要求/強制僱員不許再請病假嗎?

謝謝你的解答!

有關請無薪假及病假的定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April 25, 2014, 16:20 (3626 天前) @ CC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第一個問題是無薪假,無薪假在僱傭條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是需要雙方商討及協調,如僱員有要事必須請假,而僱主堅持不準許僱員請無薪假,閣下是可以向公司人事部及上級反映問題。第二個問題是病假,根據僱傭條例,領取法定有薪病假的條例是連續4天或以上的有醫生紙的病假,並已累積了一定的有薪病假額,因此閣下所述的四次各一天的病假,並不是法例保障範圍,所以應該跟隨合約指引處理。第三個問題是病假醫生紙問題,如上一條問題所述,有醫生紙的病假才能合乎法例要求,如沒有醫生紙公司有權當作曠工論,因此閣下在放取病假時,應該補交醫生紙給公司,才能保障自己的病假權益。而僱主可否強制要求僱員不許再請病假,答案是不可以的,僱員能出示有效醫生紙,即能放取病假,但是否有薪則根據合約及法例規定。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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