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雙糧及解僱
本人已在公司任職4年,每年公司於農曆年前會發放雙糧。 但今年因公司生意不好, 老闆遲遲未答覆何時發放雙糧。 最後在農曆年後第10天即2 月10日我跟同事由於聯絡不上老闆而以信息通知要求放假直至老闆交代雙糧問題才上班。 但期間公司並沒有任何回覆, 我再發信息及致電老闆亦得不到回應。 最後3月18日公司突然發解僱信到我家通知已解僱我及要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
- 我想問公司有權這樣解僱我並要求我付代通知金嗎?因為我有交代清楚請假原因及何時上班的。我並不是曠工。 我上工時沒有跟公司簽定僱庸合約亦沒有講明何種情況下當我自動離職付代通知金的。
- 我已將事件交勞工處跟進, 但老闆回覆勞工處雙糧是不保証的, 但我上工時講明有雙糧及每年都有發給我, 公司可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