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 by Moon, Tuesday, June 03, 2014, 21:06 (3606 天前) 你好。 我在此公司工作未滿三個月 但已過試用期 已簽合約 但合約上列明離職通知是兩個月。 現在我曠工了六天 僱主向我追討兩個月的代通知金 但合約上沒有說明曠工代表自動離職 請問我可否拒絕賠償或者只賠償7天/14天?
代通知金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ne 04, 2014, 10:44 (3606 天前) @ Moo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通知金。在入職前雙方簽署合約是具有約束力,須履行所訂條款,若合約內容與法例相關有抵觸,且具有爭議性,可從事法院方面申訴。閣下問可否拒絕賠償或者只賠償7天/14天,須就合約因沒有說明曠工代表自動離職的觀點而作出申訴。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或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