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僱主由一月份開始已經沒有供強積金,有沒有一項勞工法例,如果僱主停供強積金幾多個月,就可以當作遣散或自動解除僱員合約呢?
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主沒有為閣下供強積金,本會首先建議閣下向積金局投訴,至於勞工法例,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因此如僱主除沒有供強積金還拖欠薪金,方能引用僱傭條例,當其僱主終止僱傭合約,如只是沒有供強積金,閣下只能向積金局投訴。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