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通知期重疊期間請病假
公司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現在工作已經一個多月,但由於工作實在不適合,
於6月30日已遞上辭職信,但在6月30日至7月7日的通知期間生病,
故於7月2日至7月3日請了病假兩天,
今晨收到公司信息,表示由於試用期間不設病假,所以會作NO PAY LEAVE處理..
但後來又說由於我與公司在通知期間,請NO PAY LEAVE需向公司作出賠償,
這一來我請兩天假無薪外還得向公司額外賠償兩天工資,
補充一說,本人有醫生紙,但公司表示有沒有醫生紙也一樣.
想問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