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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號的月光

by 煩膠lonely, Friday, February 15, 2019, 02:04 (1896 天前)

2月1日通知上司辭職,請問不少於一個月通知係咪3月1走得?


另外當日有問上司計唔計當日包唔包埋計落通知期有覆計的(有紀錄)但通知期未計好
但之後講講下又變左無夠人問可否幫多幾日(*^__^*)
衰心軟講了可以,跟住就話19號係lastday,3月4號係離職日期
請問咁算唔算被延長通知期?如果唔算,企硬話想計1號離職的話又得唔得?
事關有成10日假計埋例假又有4日,咁計的話應該今日係lastday的(3月1黎講)
如果幫佢做埋呢幾日張離職紙寫唔寫得1號?寫了係咪會唔計人工(;´༎ຶД༎ຶ`)唔得的話係咪又蝕了俾佢∑(゚Д゚)

3月1號的月光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February 19, 2019, 11:32 (1892 天前) @ 煩膠lonel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第6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第(4)款「就本條而言,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換言之,2月1日通知上司辭職並以當天為起點計算,至2月28日為完整一個月。閣下以給予足夠通知期。法例上並沒有禁勞資雙方延長通知期,一切任憑勞資協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3月1號的月光

by 煩膠lonely @, Monday, March 11, 2019, 13:30 (187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咁另外我係17年6月15號入職的,今年2月1遞了通知2月28係最後離職日期
如果我上年年假未放完(4月份開始年假未放過),我被編係19號開始放假(23號開始係年假,之前係是月例假)
佢只計得3日年假補錢予我是啱的嗎?定係年假係過幾年才遞進一日?
實在唔太了解呢啲,麻煩曬
如果可以也請提供計算方法或條例說明,唔該曬!

3月1號的月光

by 煩膠lonely @, Monday, March 11, 2019, 13:33 (1872 天前) @ 煩膠lonely

意思係今年1月會唔會計落去或者需唔需要?因為公司只計了上年的年假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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