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年放假安排 by M , Monday, February 18, 2019, 20:36 (1887 天前) 公司的倉務助理在假期前一個月詢問各位同事年三十同初四返不返工,當時說如不上班要扣大假,我說不返,其後倉管宣佈年三十同初四不用上班,但我還沒有過試用期沒有大假,這情況下是不是要扣薪?謝謝
有關新年放假安排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rch 08, 2019, 12:25 (1870 天前) @ M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服務滿一年,才可享有有薪年假。 當然,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這情況下,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年假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而在扣薪方面,法例規定如僱員缺勤,僱主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所以,要準確回答 閣下問題,首要釐清 貴公司是否實施年假歇業安排。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邱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